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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形

愛美請三思, 整形不盲從

整形不盲從

愛美請三思檢視圖片近年來整形美容蔚為風潮

「醫學美容」已成為醫療行業中炙手可熱的新星

從各級醫院診所紛紛推出五花八門的整形手術名詞

可見一斑;舉凡「臉部回春術-新式○○拉皮輕鬆告別鬆餅臉‧‧‧1個月後看到緊緻拉提效果‧‧‧」、「333提顏瘦頰術-定期3道注射、每次3分鐘

輕鬆變成瓜子臉‧‧‧」、「隨心所欲-玻尿酸隆鼻、豐頰、豐唇、墊下巴‧‧快速變臉」等噱頭十足的廣告詞

透過媒體、網路無不令人怦然心動

躍躍欲試。

根據統計

台灣一年花在脈衝光、電波拉皮、雷射等美容的費用

至少在16億元以上

且每年持續成長也在3成5以上

美容事業看準現代女性有著不惜花費鉅資「為悅己者容」之特性

這些內容無不以「免開刀免手術、迅速變臉、除皺回春」為號召來吸引消費者青睞

然而

依目前醫療廣告刊登規定(醫療法第85、86、87條)規範相當嚴格

醫療機構除透過「網際網路」提供之資訊

如內容未涉「虛偽、誇大、歪曲事實或傷風化;以非法墮胎宣傳;一年內已受處罰三次」等情形

得不受該法85條第1項(如備註)所定內容範圍之限制」外

也就是說

前揭所示廣告詞刊登於「報章、雜誌、市招、廣播及電視」等

仍屬違反醫療法第85條之規定

而部分醫療機構為了加強行銷效果

往往選擇以明星代言或召開記者會等方式

對具有爭議性手術做宣傳;如「玻尿酸隆乳」等(未經衛生署核准適用範圍)

即為以不正當方法招攬醫療業務

以致觸犯醫療法 ﹝第61條﹞之相關規定。

整形花費高且多屬自費項目

消費者對整形結果往往期望很高

如果醫病雙方事先溝通不夠

隨之而來所衍生之後遺症就是醫療糾紛比率提升

依北市衛生局調查

臺北市94年、95年受理醫療爭議案件(共604件)

其中接受調處共184件

而整形美容糾紛案件(31件)即佔有17﹪

相較歷年平均整年僅2-3件可說大幅增加

惟依調處經驗

糾紛會發生

通常都是醫師、患者沒有充分的溝通

才會產生醫師的預定狀況

與患者的期望效果出現落差

所以愛美人士行動前不得不審慎

以減少預期的落差。

日前媒體報導「…臺北市○○區一家整容診所傳出醫療糾紛

前往整鼻的女子認為受騙

向臺北地檢署提出告訴

檢察官偵訊發現負責人涉嫌無照行醫…」

經衛生局調查後卻發現

該號稱「整容診所」地點

並非衛生局立案之診所

充其量僅能稱為一般之美容護膚場所

衛生局呼籲想要美容整形的消費者

千萬不要隨便聽信未經實證之廣告即花大錢消費

不當的醫療可能美麗不成

還會成為終身遺憾之受害者。

以目前臺北市西醫診所立案數最密集之「大安」及「中山」區為例(共約400家

佔全市30﹪)

統計以「整形美容」為執業項目之診所

即佔有4成(147家)之多

又前揭案例

以「○醫○學中心」市招及字樣

故意混淆視聽

取得消費者信任其具專業性手法

一般民眾究竟應如何分辨

以避免爭議發生。

提供幾項參考原則(以整形美容診所為例):(一)經立案之醫療機構

執業場所應掛有開業執照(如

北市衛○醫字第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號字樣)

並有負責人(須具醫師資格始能擔任)照片及姓名

消費者如未能確定時

可上行政院衛生署官方網站:www.doh.gov.tw/→查詢系統

輸入該機構或診所名稱、或地址查詢

另懸掛市招與查詢之機構名稱不符

屬違規廣告或未經立案。

(二)機構及醫師之專業性:進行整形美容前

應審慎評估機構及操刀醫師

是否具有該科訓練背景、執業經驗或取得證照

並應與消費者做充分溝通、給予風險評估

提供充分資訊做選擇等。

(三)收費之合理性:貨比三家不吃虧

雖然目前整形美容醫療業務

均屬自費項目

但一般合法且正派執業之醫療機構

尚能兼顧多數消費者能負擔及醫療機制下訂定合理收費價格

只要消費者不迷信名醫及炫麗廣告或設備

仍可選擇到安心又較合理收費之醫療場所。

民眾如對於醫療院所之相關廣告或宣傳內容有相關疑問或申訴事宜

亦可利用衛生局專線電話(02-27287106)洽詢或以書面方式提出檢舉。

本文作者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】本文由【KingNet國家網路醫院】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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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: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71201056471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,請留言給我,將移除本文。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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